附:真人真假事(4)
从电影创作的角度,一旦你用了真实名字,你多多少少还得受到真实性的约束。
一般而言,大事件需要属实,小细节可以虚构,但这不是原则,仅作参考。
1928年的《圣女贞德》据说台词来自历史事件中的法庭笔录,但动作造型不可能完全复制,+激情15世纪还没有影像嘛。
另一个极端:1964年的英国电影《雄霸天下》(becket,1964)描写诺尔曼人和撒克逊人的冲突,主角贝克特被当做撒克逊的爱国者来描写,但剧作完成之际,作者发现贝克特本来就是诺尔曼人,于是整个戏剧冲突的基石就垮了。
作者一想,这我没法改,于是将错就错保留了原貌。从观众的角度,判断这类电影取决于每个人的视角,你若站在历史学的高度,你自然可以寻找失实之处,发泄不满;但若换位至文学视角,所谓真实都是素材而已,并不能决定作品的整体成就。
说得浅一点,就当是看戏嘛。真实生活往往是乏味的,你有没有看过那些在宿舍里装摄像头的,十分无聊,一天的内容能剪成五分钟就不错了。
即便那个也不再是绝对真实,因为镜头里的人物知道有人看,他会调节自己的行为。
艺术真实跟历史真实不是一个范畴,但此处不多赘述,以免掉进理论的泥淖。
假设你成了一部电影的描写对象,并且姓名、年龄、身份、家庭住址统统能对上,你自然有权力要求真实再现。
说实话,你可能不想真实再现,而是按照你的美好蓝图来重塑。如果你是主角,你应该可以收取一定的授权费,但这事也无法深入,因为你在公开场合的言行或许得不到版权法的保护法律保护的似乎是原作的知识产权,而非人物原型的肖像权什么的。
话说回来,我这是杞人忧天,中国短期内是不会有《社交网络》那样的影片的,各种条件均没成熟。
中国远离对号入座的年代就谢天谢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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