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真人真假事(3)
《穿普拉达的女王》不是传记片,原作属于,理论上安+激情娜女士生气归生气,打不赢官司的。
当然,搁在中国,连也会写出官司来,现实人物哪管你虚构不虚构,会积极对号入座。
相对于,影片刻意淡化了原型,我想不是因为害怕安娜,而是觉得没必要这位时尚皇后对于电影观众不见得有多大知名度,起码远不如扮演者斯特里普吧。
斯特里普决定不模仿安娜的英国口音,不模仿她的举手投足,连着装造型都另起炉灶,仅保留了中米兰达的一些口头语,也不知这些是否抄袭人物原型。
按照斯特里普的说法,影片没有那么刻薄,或许这是安娜大度的一个原因;但反过来,影片的影响力大于,对于那些一知半解的观众,安娜温图尔就等同于米兰达普里斯特利。
(有趣的是,甫出版,纽约的女性书评人多半谴责作者忘恩负义。)马克和安娜的低调回应和高调大度,在我看来主要是社会环境决定的。
这事如果发生在社会,他们作为当权者岂能容忍这般侮辱?采取法律手段都算是文明的了,说不定让作者生不如死,更不会有电影版问世。
说到这里,看官会问:难道言论自由就得保护各种不实之词、甚至造谣诽谤吗?
其实,一切都是相对的,言论自由多了,造谣诽谤的空间也会相应扩大;反之,若是杜绝造谣诽谤,正常言论也会紧缩空间一切在于分寸。
美国的惯常做法是,名人享受的言论保护要少一些,其内在逻辑是,你是名人,前提就是有很多人关注你、谈论你,你当然无法保证所有谈论都是正面的、赞美的。
况且,法律不能左右人家的评论,以前有一个例子,说你骂美国总统是笨蛋、混蛋都没问题,因为那是你的评判。
但你不能骂他是小偷,因为那属于事实陈述,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他偷了东西,否则那就是诽谤。
当然,一般人说政客是小偷,并非指偷了钱包什么的,而是盗窃信任等抽象的东西。
严格说,上述两部影片都不能算传记片,只能算是取材于真人真事。传记片的标准是尽量完整呈现人物的一生或者一生中的关键时期。
电影业对传记片的真实性要求略高些,但也不尽然。影评人罗杰伊伯特在为《黑罪风云》(thehurrie,又译为《捍卫正义》,1999)辩护时说:“从故事片中寻找一个人的真相,就如同从宠爱他的奶奶那儿了解真相……该片不是纪录片,而是一个寓言。”这部关于拳击手鲁宾卡特的影片在很多地方改动事实以美化主角,包括把他的对手描写成有种族歧视倾向并以此赢得比赛,结果惹起争议,最终庭外和解,估计赔了一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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