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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在李觏看来,“名位不立,贵贱不分”和“名位既立,贵贱既分”的结果是一样的,同样是“乱而已矣”。原因是前者〃统不一〃,后者是“欲而争”。因此,李觏主张政令要统一于君主,在这个前提下,再明确名位高低,贵贱之别,这样就可以使人人都不为利欲而相争斗,君主就可以永远统治下去了。君主之所以为君主,就在于其“主政令,必生杀”,使人“不得不从”。人臣之所以为人臣,就在于其“守职事,死干戈”,使天下“不得少变”,等等,这些都是仁、义、智、信之道,是“固守而下变者也。”李觏的这些道德律令,都是为封建统治制度立论的。

    在李觏的思想观念中,上下、尊卑、长幼、男女等分别及地位之差都是非常严格的。他认为,“男女有别,不得相乱”,“长幼有序,不得相陵”等,同样是“固守而不变者也。”即使二人同居一室,也必须使幼者服从长者,并以此推及到千百万人,人人都做到尊人之长以及吾长,养人之老以及吾老。使人人都知道长幼之序,轻重之别。这样那些不孝不悌者就像禽兽一样不成其为人了。他还说:“妇人,从人者也。”妇人就是要服从丈夫,正因为服从丈夫,所以才尊贵,否则就不成其为妇人了。如果妇人不服从丈夫,社会风化就发生混乱,王化之道也就不存在了。因此,妇人要尽到服从丈夫的义务,服从封建等级制度之礼。

    依据这些封建等级制度之礼的规定,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秩序,李觏主张加强以宗族观念为主的宗法制度的统治。我们知道,在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里,各个角落都渗透着封建宗法思想观念。这种宗法制度和宗法思想,严格规定了每个人在社会里和家庭中的贵贱、尊卑、男女、长幼、亲疏的关系和地位。宗法制度和宗法思想禁铜着每一个社会成员和家庭成员。特别是宋代以后,这种宗法制度和宗法思想更加系统化、完整化,对人们的统治和禁锢更加严酷。“著族必有谱”,有族谱、宗谱、家谱等宗法谱系,旨在“敬宗收族”。李觏的时代,正是宗法思想盛行的时代,当然他也不例外地提倡宗法思想,以此收拾人心。他说:大宰“以九两系邦国之民。”“五曰:宗以族得民。”宗继别为大宗,收族者也。大宗者,其先祖之负荷,族人之纪纲乎?《大传》曰:“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称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于之所自出者,百世不迁者也。宗,继其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别子谓公子,若始来在此国者,后世以为祖也。别子之适子、适孙,世世继别子,为大宗,百世不迁。族人五世外者,皆为之齐衰三月,母妻亦然。故大宗有族食、族燕之礼,所以收族也。夫五服者,人造之大治也。故立大宗以承其祖,族人五世外皆合之宗子之家,序以昭穆,则是始祖常祀而同姓常亲也。始祖常祀非孝乎?同姓常亲非睦乎?李觏继承了《周礼》的宗法思想和宗法制度,主张“敬宗收族”,“重宗尊祖”,以此作为敦民化俗的“教道”。他认为,通过宗教之礼、宗族之法的教育,既可以使人们不忘其祖、慎宗追远、睦族孝亲,又可以维护宗法制度之纪纲,保持富豪大族的世世繁衍、族系相袭不变,这样封建统治阶级就可以长久地统治下去。在李觏看来,以这种宗子法之教民,远远胜于“齐之以刑”。李觏的这个理论,就其教育子弟不忘祖恩、祖德,使人孝敬亲祖而言,不无一定的合理性,但他的主要倾向是为封建统治者开列统治药方的,这是由其历史时代决定的。对此,亦不可厚责这位进步的思想家。

    第六章 性三品论 四、义利双行的义利观

    义和利的问题,是中国古代的哲学家、思想家所十分关注的、讨论较多的一个重要问题。因为它与人性论紧密相联。又关涉人的道德、生活问题,所以引起历代哲学家、思想家的重视。

    义和利作为一对重要的道德范畴,讲的是道德行为和物质利益关系问题。“义”是指道义、道德行为之当然;“利”是物质利益,利有公利与私利之别,为国家、民族谋利为公利,为个人谋求私欲满足为私利。义和利作为道德评判、评价标准、尺度,又有动机与效果之义。如果仅以“义”为评判人们道德行为标准,只注意动机,忽视效果者,为动机论者;如果仅以“利”为评判人们道德行为标准,只注意效果,忽视动机,为效果论者。两者都注重,既重义,又重利,既看动机,又看效果,则是动机与效果统一论者。孔子首先提出“义”和“利”的范畴,并以此作为评判人为“君于”或“小人”的标准。他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君子之所以为君子,就在于他们明白义、重视义;小人之所以为小人,就在于他们明白利、重视利。孔子要人们重义轻利,尚义薄利,做君子,不做小人,“君子以义为上。”所以他提倡见义勇为,见义不为不是君子之勇。他说:“见义不为,无勇也。”告诫人们“见利思义。”不能为了私利,而不顾道义。孔子是重义轻利者,他自己则是“行其义”而“罕言利”。

    盂子继承了孔子的义利观,亦把义和利作为衡量君子与小人的标准。他反对讲利,而大讲仁义。所以当梁惠王问孟子:“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孟子的回答是:“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万乘之国,拭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国,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万取千焉,千取百焉,不为不多矣。苟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餍。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王亦曰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孟子认为,国君为政治民,不必讲利,只讲仁义,就可以理万民,王天下。显然孟子把义和利对立起来,且只尚义,不讲利。

    墨子“贵义”,“尚利”。他认为,凡是合乎“公利”者,就是“义”,否则便是不义。公利是评价人的道德行为义与不义的标准。他说:“所为贵良宝者,可以利民也。而义可以利人,故曰:义,天下之良宝也。”墨子所讲的“利”是指“万民之大利”,“天下之大利”和“国家百姓之利”的“公利”。他主张天下人要“兼相爱,交相利”,“义利合一”,“志功合一”,即动机和效果的统一。

    荀子总结了先秦各家的义利观,而提出义利兼顾、以义制利、先义后利的义利观。他说:“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义也。虽桀、纣亦不能去民之好义,然而能使其好义不胜其欲利也”。这是说,义和利都是人性中所具有的,“民之欲利”与“民之好义”都是合乎人性的,所以都“不能去”,而要两者兼顾、并取。但是,义和利并不是等量齐观、并重并行的,而是有轻重、先后的,所以说:“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荣者常通,辱者常穷;通者常制人,穷者常制于人;是荣辱之大分也。”义和利孰先孰后,孰轻孰重,对一个人来说,关系到其荣辱问题,是“荣辱之大分”,对于国家来说,则关系到其治乱存亡问题,“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为此,苟于主张“以义制利。”就是说,以道义为先、为重,来控制、克制人欲泛滥、恶性发展。苟子的义利兼顾、义先利后、以义制利的义利观,不仅是合理的,而且在当今仍具有其现实意义和思想价值。

    董仲舒继承和发挥了先秦儒家的义利观点,提出了自己的义利思想。他说:“天之生人也,使之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义者,心之养也;利者,体之养也。体莫贵于心,故养莫重于义。义之养生人大于利矣。”天生人而使人有义和利,以义养其心,以利养其体,人有心有体,故要有义有利,义利兼具。但人身之养莫重于义,故应以义为重。在董仲舒的义利观中,虽然讲义利兼顾,但其思想主旨是义重于利的。所以说:“仁人者正其道不谋其利,修其理不急其功。”而《汉书*董仲舒传》的作者则将这段话改为“仁人者正其谊(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从此童仲舒以这段名言而成了儒家重义轻利派的重要代表,而义和利的问题,更引起了各家学者的极大兴趣,成为他们经常讨论的一个重要问题。他们认为,讲义、重道则为君子;讲利、计功则为小人。当然亦有主张道义与功利兼举并重的哲学家,因而关于义与利之争,持续了几千年。

    李觏针对北宋初中期的社会积弊,积极主张社会改革,尤其是经济改革。以求抑制土地兼并,做到轻摇薄赋,发展农业生产,实行理财富国,达到国富民强的目的。为此他总结和吸取了前人关于义和利的争论观点及有关的思想材料,一反儒家的“重义轻利”,“贵义贱利”的传统思想,提出了义利双行的义利观和王霸并用的强国论。在李觏看来,由于一些儒家末流,“贵义而贱利,其言非道德教化则不出诸口矣”,结果造成国贫民弱,所以他要言利、重利,使义利并行。

    李觏注重功利,提倡乐利,肯定人非利则无以生存。他反对孔子、孟子、董仲舒等儒家学者的轻利主义,认为他们的观点是过激之言,过失之词,损害人生,违反人情之论。因此,他极力反对世儒的非利、禁欲思想。他说:利可言乎?日:人非利不生,昌为不可言?欲可言乎?曰:欲者人之情,易为不可言?言而不以礼,是贪与yin,罪矣。不贪不yin而曰不可言,无乃贼人之生,反人之情,世俗之不喜儒以此。孟子谓“何必曰利”,激也。焉有仁义而不利者乎?其书数称汤,武将以七十里、百里而王天下,利岂小哉?孔子七十,所欲不踰距,非无欲也。于《诗》则道男女之时,容貌之美,悲感念望,以见一国之风,其顺人也至矣。李觏指出,人非利不生,为什么不可以讲利呢?这是驳斥盂子的“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的说法。欲利是人生之情,合乎人性的,为什么不可以言呢?言利求欲,只要符合“礼”的规定,以“礼”为之“节文”,不使之过度,就不是贪和yin,这是利于人生、合乎人性、顺乎人情的。如果不以“礼”为调节,超出“礼”的规定,就是贪和yin的罪过。如果认为不贪不yin的利欲不可讲、不可求,这便是贼害人生、不合人性、违反人情的。孔子、孟子所谓不求利、不言利,其实并非如此。李觏以孔、盂的行为,说明他们并不是不求利欲,而是求大利欲。在李靓看来,利就是人之所欲,正因为是人之所欲,所以人们才有心所求,谋之所以得,于是才计之所熟;害却恰恰相反,所以不为人们所求、所谋,而为人们所避、所远。虽然谋利、求欲,但是不可过度、无节,特别是统治者,更不能利欲无度,要与万民同利欲。否则就会引起盗贼,招致祸患。所以说:“与众同利则利良民,不与众同利则利凶人。凶人嗜利,盗之所由兴也。”这无疑是向纵欲求利无度的统治者发出警告,要他们与民众同利同欲,不要像凶人恶狼一样敲剥良民,贼害民众,否则最终要自食其果的。

    李觏提倡利欲,讲求功利,并没有否认、排斥道义。他是主张义利并行,相辅为用,以道义为主,以功利为辅。因此,他反对扬雄在《法言》中说的:“大人之学为道也,小人之学为利也”的说法。因为大人与小人、圣人与众人的性情是相同的,其区别在于圣人知道求欲过度必招致祸患的道理,因而能做到求欲而不过度,以礼节欲,故能得其欲而不招致祸患;众人则不同,求欲过度,不知节制,结果是以其多欲而最终不得欲。李觏说:形同则性同,性同则情同。圣人之形与众同,而性情岂有异哉?然则众多欲而圣寡欲,非寡欲也,知其欲之生祸也。圣人寡欲,故能得所欲;众人多欲,以所欲奉他人耳。夫能损上益下,与百姓偕乐,其谁曰不可?李觏在这里明确指出,众人之所以多欲,是由统治者的剥削造成的,因为众人以其所欲奉他人,即奉献给统治者、剥削者。由此,李觏主张利欲不能过度奢求,不可无节制的贪得无厌,特别是最高统治者更应如此,无度追求利欲,就必然会因欲得祸。他以齐桓公、秦始皇的荒yin无度、无限求欲,最终招致祸患的史实为例,说明“祸生于欲,诚足畏也”的道理。这是以古喻今,借古讽今正告当时的统治者,不要只顾自己追求无限的享乐,不顾人民的死活,这样做是绝不会有好下场的,是必定要重蹈齐桓公、秦始皇的覆辙的。所以李觏主张“损上益下,与百姓偕乐”,这是他的思想宗旨和结论。这些言论,在当时是有感而发、有的放矢的大胆中肯之论。

    李觏在注重功利的同时,提出了霸道与强国并重的思想主张。他反复驳斥那种“贵义而贱利”,只讲“道义”、“王道”,不知“霸道”、“强国”的世儒之论,并对什么是“王道”与“霸道”作出了自己的解释和说明。

    李觏指出,当今“儒生之论”,说什么由于实行了霸道,而不如古代的王道,这种论调是不知霸道者,强国也,是王道所不及的道理。如:管仲之相齐桓公,是霸道。当时外攘戎狄,内尊京师,比之今天哪个强大?再如:商鞅之相秦孝公,是强国也。由于明法术,奖耕战,而使国富兵强,与今天比哪个好些?如果天子有帝王的本领,而国家却没有强国的实力,那些为国的忠贤良臣应当深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李觏以古代霸道、强国的历史事实,说明霸道、强国可取的道理。那么什么是王道和霸道呢?他说:或问:自汉迄唐,孰王孰霸?曰:天子也,安得霸哉?皇帝王霸者,其人之号,非其道之目也。自王以上,天子号也,惟其所囱称耳。霸,诸侯号也。霸之为言,伯也,所以长诸侯也。岂天子之所得为哉?道有粹有驳,其人之号不可以易之也。世俗见古之王者粹,则诸侯而粹者亦曰行王道;见古之霸者驳,则天子而驳者亦日行霸道,悖矣。宣帝言汉家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由此也。所谓王道,则有之矣,安天下也。所谓霸道,则有之矣,尊京师也。非粹与驳与谓也。李觏指出,所谓皇帝、王霸都是对人的称谓,并不是指他们实行的那个道的名目。自王以上的人,称号为天子。所谓霸,是诸侯的称谓。霸者,伯也,即长诸侯之谓也。并不是天子所得的称呼。“道”有纯粹和驳杂的不同,但人的称号是不可更易的。世俗之论看到古代王者之道纯粹,于是就说诸侯之道纯粹者亦是行工道;看到古代霸者之道驳杂,于是就说天子之道驳杂者亦是行霸道,这显然是一种悖谬之论。其实,所谓王道就是天子安天下;所谓霸道就是诸侯拥护中央政府而安天下。王道与霸道的真正区别是指立功者的地位不同,不是义和利的区别。因此,李觏驳斥了历来区别王道与霸道的标准。他认为,行霸道而强国要比那种讲仁义而弱国好得多。他极力反对“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的传统说法。他认为,正是由于管仲相齐桓公,商鞅相秦孝公,而使国富兵强,外攘夷狄,内尊京师。这比当时宋朝的积贫积弱,内忧外患,国贫民弱要好得多。李觏极力主张义利并行,王霸并用,富国利民,这在当时都有其现实意义。

    第七章 经济思想 一、平土均田之论

    李觏针对北宋中期,土地兼并日趋严重的弊端,专门写作了《平土书》和《潜书》等著作,在这些著作中,他阐发了平土均田的理论,主张恢复《周礼》的井田制,抑制大官僚、大地主、大商人兼并中小地主和广大农民的土地。

    李觏继承了传统的“民以食为天,吃饭第一”的思想,认为吃饭问题是人民生计中最大的问题,土地问题是社会诸问题中的根本问题,解决社会矛盾的关键在于解决土地问题,这个根本问题解决了,其他别的社会问题就容易解决了。因此,解决土地的均平问题,是治国安民的根本措施。如果不抓住土地这个根本问题,而去解决别的问题,就是“不知其本而求其末”,是苟且偷安的治标之策。然而,土地所有在当时极端不合理、不平均,形成了严重的两极分化,诱发了种种的社会问题,这就是:“贫民无立锥之地,而富者田连阡陌。富人虽有丁强,而乘坚驱良,食有粱肉,其势不能以力耕也,专以其财役贫民而已。贫民之黠者则逐未矣,冗食矣。”结果造成土地荒芜,地力不尽,谷米不多,赋税锐减,民贫国弱。为了解决土地分配不均而造成贫富不均的这个根本问题,李觏反复论证了他的平土均田、抑制土地兼井、制止两极分化的思想主张。他说:生民之道食为大,有国者未始不闻此论也。顾罕知其本焉。不知其本而求其未,虽尽智力弗可为已。是故,土地,本也;耕获,末也。无地而责之耕,犹徒手而使战也。法制不立,土田不均,富者日长,贫者日削,虽有未耜,谷不可得而食也。食不足,心不常,虽有礼义,民不可得而教也。尧、舜复起,未如之何矣!故平土之法,圣人先之。古之行王政必自此始。吃食是生民之大计,土地为有国者之根本,不知道抓住这个根本问题全力加以解决,而弃本求未,抓住其他次要问题,往往是徒劳无益的。农民无土地而责之耕种收获,就如同使士兵空手而令其去打仗一样,这是不可能成功的。可是由于商秧变法,实行“废井田,开阡陌,迄今数千百年”以来,造成了土地不均,而宋朝当时更是法制不立,土田不均,富者日长,贫者日削,这种尖锐的两极分化、对立,致使广大贫苦农民食不足,心不常。这个根本问题不解决,即使是尧、舜圣君再现,也毫无办法。囚此,李觏明确提出“立法制,均土田”的主张,大声疾呼地要求平土均田。他以周朝的井田制,作为自己平土之法的理论根据,而具体申明了平土均田之论。他说:民之大命,谷米也。国之所宝,租税也。天下久安矣,生人既庶矣,而谷米不益多,租税不益增者,何也?地力不尽,田不垦辟也。周制井田,一夫百亩。当今四十一亩有奇。人无易业而一心于农,农时不失,农功不粗,则地力可尽也。既又赋之以莱,或五十亩,或百亩,或二百亩,课其余力,治其旷土,则田可垦辟也。经界既毁,王法弗复,然犹能者时出焉。在李觏看来,古代的土地制度,最好的是周朝的井田制,因为夏、商以前,记之不详,传之大简,“备而明者,莫如周制”,所以“行王政必自此始”,即实行“周制井田”。李觏的井田制,均田法,实质是对大地主阶级鲸吞农民土地的一种限制。

    李觏一针见血地指出,造成当时社会各种问题,特别是广大农民饥寒冻馁、痛苦万端的根本原因是土地制度、剥削制度,即“土非其有”,“口腹夺之”。他说:吾民之饥,不耕乎?日:天下无废田。吾民之寒,不蚕乎?曰:柔桑满野,女手尽之。然则如之何其饥且寒也?曰:耕不免饥,蚕不得衣;不耕不蚕,其利自至。耕不免饥,土非其有也;蚕不得衣,口腹夺之也。锄耰未乾,喉不甘矣;新丝出盎,肤不缝矣。钜产宿财之家,谷陈而帛腐。佣饥之男,婢寒之女,所售弗过升斗尽寸。呜呼!吾乃今知井地之法,生民之权衡乎!井地立则田均,田均则耕者得食,食足则蚕者得农;不耕不蚕,不饥寒者希矣。只有解决土地平均的问题,才能做到“耕者得食”,“蚕者得衣”,使人民丰衣足食,安稳常住,不背井离乡,逃亡失所,方可达到国富民强的目的。在李觏平土均田论中,我们可以看到,有这样几个重要思想内容。

    (一)由于剥削阶级兼并土地,聚敛财富,敲榨盘剥广大农民,因而造成了贫富悬殊的两极对立。形成了一方面是巨产宿财之家,谷陈而帛腐,另一方面是佣饥之男,蝉寒之女,无斗升之粮、尺寸之帛。耕织者不得衣食,不耕不织者却是其利自至,真是一幅〃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景象。在李觏的诗文中,只要有机会就暴露这种种人间不平之事。他无情地揭露了这种极端不合理性,有力地鞭笞了剥削阶级的残暴行径。

    (二)产生贫富不均,阶级对立的根本原因是土地所有制造成的。由于“法制不立,土田不均”,而使农民“土非其有”,因而出现了“富者日长,贫者日削”的两极分化和阶级对立。在这里,李觏初步看到了产生阶级对立的经济根源,这个思想在当时是难能可贵的。

    (三)解决贫富不均、缓和阶级对立的根本办法是平土均田。平土均田之后,人人都可以在自己的土地上耕种收获,植桑养蚕,而使耕者得食,蚕者得衣,人尽其力,自食其力,促使游手好闲,不务本业的人,归之于农业生产这个本业,这样便可做到食足衣暖,免于饥寒冻馁。只有那些不耕不蚕的剥削者,才变成了“饥寒者”。这显然是一种“耕者有其田”,不劳动者不得食的思想雏形。他说:天之生民未有无能者也。能其事而后可以食,无事而食,是众之殃,政之害也。是故圣人制天下之民,各从其能,以服干事,取有利于国家,然后可也。李觏关于不劳动者不得食,不劳而获是众之殃的思想,虽然在当时是一种不可能实现的想法,但是对那些不劳而食的剥削者的非法行径确实是一种警告、抨击。所以说是一种具有其时代意义的进步思想。

    (四)与不劳动者不得食的思想相适应的是李觏提出了“人无遗力,地无遗利”和“人各有事,事各有功”而使民富国强的主张,他认为,这样做不仅能达到平土田,均贫富的目的,而且可以达到“民用富而邦财丰”的目的。因为这是“富民之大本,为国之上务”,所以必须认真实行之。他说:言井田之善者,皆以均则无贫,各自足也。此知其一,未知其二。必也,人无遗力,地无遗利,一手一足无不耕,一步一亩无不稼,谷出多而民用富,民用富而邦财丰者乎!若余夫、致仕者、仕者、贾人、庶人在官者、畜牧者之家,皆受田,则是人无不耕。无不耕,则力岂有遗哉?一易再易,莱皆颁之,则是地无不稼。无不稼,则利岂有遗哉?人各有事,事各有功,以兴材征,以济经用。无情而自安,无贼于粮食,是富民之大本,为国之上务。虽关百圣,何以易此?既要平土均田,实行井田,又要人尽其力,地无遗利,就是说,只要广大劳动者有了自己的土地,并积极耕种收获,做到“一手一足无不耕”,人人都参加生产劳动,当官者也不例外,“一步一亩无不稼”,所有的田地都种上庄稼,这样发展生产,增加财富,才是治国之上策,富民之根本。

    (五)生产发展了,财富增加了,做到了人“足食”,国“足用”,就可以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的侵袭。因此,李觏强调人力的作用,不违农时,适时耕种,不靠自然的恩赐。他说:地利之食于人博哉!农既得其时,种既得其宜, 然且不熟者,水旱贼之也。水旱之灾,虽天所为,至于人力亦有可及矣。李觏承认自然灾害对农作物生长、收成的影响,但是,他认为人在自然面前不是无能为力、毫无作为的,只要发挥人力的作用,亦可以战胜自然灾害。天有天的职能,人有人的职能。人们可以因势利导,修治沟恤,疏浚河道,蓄水排水,治旱救涝,这样做了之后,〃虽大雨霖,其水有所渫,能为害者希矣。虽久不雨,其水可以得能为害者希矣。李觏的人定胜天思想是合理的。

    (六)尤为可贵的是李觏看到了物质经济生活对人们道德意识的决定作用。他在强调“生民之道食为大”,“谷米”为“民之大命”的同时,则强调“足食”则民安、心常,可教而善;反之,“食不足,心不常,虽有礼义,民不可得而教也。”就是说,有了物质经济生活的保证,人民就可得而教,而讲究礼义道德了。这种物质决定道德的思想确实是光辉的。

    李觏在其所著《平土书》中,对《周礼》的井田制作了美化之后,提出了自己的平均土地的方案,设计了一个他所憧憬的美好蓝图。在这个方案中规定,除宅田之外,一夫给田百亩。王宫、贵族、百官占田都有定数,不准他们随意兼并土地,扩大田亩。国家要做到“以官地为沟途,不害民田”。平土均田不是空言,要落到实处。只有真正实行平土均田,使民有田可耕,有蚕可养,做到衣食自足,免除饥寒之苦,才能人心稳定,安居乐业,国家才能长治久安。所以说:“夫治民必先定其居处,而后可使之乐业也。”而养民之本,乐业之基“必本于农”,即农业是生民的根本大业。“衣食之急”是“生人之大患”,故“仁君、善吏所宜孳孳也〃。要勤勤恳恳,不断努力去办好农业之事,关心农民的疾苦。所以要〃诚申命四方,以吏课为后,以农政为急,劝农之官,交举其职,时行属县,问民疾苦。土田垦辟,稼穑蕃滋,百姓乐业而无冤人,则书以为功。反是则劾以为罪。或几乎农对不违而颂声可作也。”在李觏看来,明君、贤吏的主要职责在于努力解决生民之衣食住行。开垦土地,种植庄稼,植桑养蚕,这是使民安居乐业之本。因此,明君、贤吏应当孳孳而为之。

    李觏认为,由于“周之制”实行井田,而使民有田以“足其食”,树桑以“为其衣”,又能使“媒氏以时其婚姻,库塾以贤其子弟”。因此,他十分赞赏这种养民之制。因为天生万民,为民立君,是“为亿万人也”,不是“天命之私一人”。所以说国君的任务在于“养民”、“安民”,不是贼民、害民。这就要求国君“孳孳焉以安民为务”,而不能以天下万民之利去私其一人。李觏看到当时皇帝的荒yin无道,敲剥万民之财而私其一人的可耻行径,故有感而发。

    李觏指出,由于秦孝公任用商鞅变法,实行“废井田,开阡陌”,使井田制度遭到了破坏,于是刮起了兼并土地之风,由此而引起了一系列祸患,造成了土地荒芜,情民增加,饥懂不断,赋税减少。他认为这是“以恶政恶吏困自养之民。”因此,李觏极力主张恢复井田制。他说:自阡陌之制行,兼并之祸起,贫者欲耕而或无地,富者有地而或乏人,野夫有作情游,况邑居乎?沃壤犹为芜秽,况瘠土乎?饥馑所以不支,贡赋所以日削。孟子曰“仁政必自经界始”,师丹言“宜略为限”,不可不察也。李觏认为,恢复井田制,可以抑制土地兼并的恶性膨胀,缓和农民与地主的阶级矛盾。为了恢复井田制,李觏提出了实施井田制度的具体步骤和做法。他指出,要想实行井田制度,“则莫若先行抑未之术。以驱游民,游民既归矣,然后限人占田,各有顷数,不得过制。游民既归而兼并不行,则土价必贱。土价贱,则田易可得。田易可得而无逐末之路、冗食之幸,则一心于农。一心于农,则地力可尽矣。其不能者,又依富家为浮客,则富家之役使者众;役使者众,则耕者多;耕者多,则地力可尽矣。然后于占田之外,有能垦辟者,不限其数。富人既不得广占田而可垦辟,因以拜爵,则皆将以财役佣,务垦辟矣。如是而人有遗力,地有遗利,仓廪不实,颂声不作,未之信也。《管子》曰:‘与之在君,夺之在君,贫之在君,富之在君。’”禁止游情之民、yin巧之民巧行未术,不务本业,使他们尽归于以农为本,一心务农,然后限制人们多占田地,规定占地限额,不得超出。这样做了可以使土地价钱不至于上涨昂贵,农民可以得到耕地,并尽心竭力地从事耕作收获。没有土地者,亦可以依附于富家,为之役力。除此之外,还奖励开垦荒地,有功者授予爵位。这样不仅可以堵塞〃逐末之路、冗食之幸〃,更重要可以做到人无遗力,地无遗利,仓凛充实,颂声大作,否则便是人有遗力,地有遗利,仓凛不实,颂声不作。两相对照,孰好孰坏,十分清楚。李觏摆出两种不同事实,叫统治者选择。李觏指出,君主及各级官吏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计本末”,“强本抑未”,防止豪族地主兼并土地,无限占田,特别是要防止富商大贾“乘人之急”,“买贱卖贵”,牟取暴利,坑害民家,破坏民产。他尤为强调国君的主导作用,援引《管子》“与之在君,夺之在君,贫之在君,富之在君”的话,要国君关心民隐,做到与民、富民,不可夺民、贫民。李觏也十分痛恨那些贪官污吏,他们自称“为民父母”,实际上这些“父母官”却是“不计本末,罔农夫以附商”,敲骨吸髓的可恶者。官吏的贪占、贪官与好商的狼狈为好,相互勾结,敲剥农民,是祸乱天下的根源。李觏说:好伪恶物而可杂乱欺人以取利,则人竞趋之矣! 岂唯愚民见欺邪?使人妨日废业以作无用之物,人废业则本不厚矣,物无用而国不实矣。下去本而上失实,祸自此始也。由于贪官与好商勾结,冒好习伪,以恶物欺人取利,而使人们竞相趋之,结果使农业这个本业荒芜,而末业却盛行起来,久而久之,必定招致祸患。因此他反复强调要强本抑末,厚本薄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