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打工仔的生存之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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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理工基本上是一天干24小时陪护。通常来说,一个护理工跟定一个病人,如果这个病人住一个月院,他就得陪护一个月;要是住几年,就得陪护几年。这个病人出院了,护理工就接着再接另外一个病人的陪护工作,长年都在熬身体,熬生命。

    在某个医院里做护工的常女士告诉说,护工分两种:24小时陪护和12小时陪护。24小时陪护的护工只能寄希望于病人的症状轻,这样夜里可以睡一会觉,否则就整日整夜、不得休息。而12小时的护工因薪水较低,不少人都身兼两职,早上7时到晚上7时白班护理完一个病人,立即赶奔另一个病房,再做两个小时的陪护。更有甚者则要去再上12小时的夜班,护理另一个病人。如此一来,其实是一个人干两个人的活。在医院里常能见到这样一情况:不少护工晚上没睡好,白天病人在练习站立的一个小时里,倚在病人的轮椅上打起了瞌睡。

    一位病人的家属周先生说,他为岳父请了一个护工,没想到才陪护了半小时,那护工竟趴在桌上大睡起来,呼噜还打得忒响,吵得病人无法休息,只好将他辞退。这位常姓女陪护告诉他,她是刚给别人做完陪护来的,那人病重,无时无刻不需要照顾,她难得睡上一会儿。“护工长期超时工作,难免不出意外。”

    李建虎是2003年11月才来到北京阜康诚陪患护理公司的,自从参加这项工作后,基本上是干24小时的陪护,想不到才干了3个多月的时间,就把命搭进去了。

    李建虎的家人痛心地说,他们几次与这家护理公司交涉,护理公司终于同意出丧葬费及家属此次来京的交通费、住宿费,但对家属提出的抢救费、工作中死亡补偿、孩子抚养费等,护理公司表示“无能为力”。到记者发稿的时间止(2004年3月17日),李建虎死亡已经10天,他的尸体还存放在太平间里……

    我们知道,如果李建虎的家属要想在护理公司获得应有的赔偿,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由于李建虎的死亡不同于建筑工地的硬砸伤,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双方还有得争论。再加

    上他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要想从护理公司挖出钱来,是非常困难的,这些我们且不去说它。这里要说的是,像李建虎那样超越生命承受极限的工作,是干不持久的,迟早会把自己的生命搭进去。而他才30岁,家里还有母亲和妻儿等待他的抚养,但这一切都成了噩梦,成了他永远也不能完成的遗憾,他是带着这种遗憾到了阴曹地府里去报到的。

    护理是一种服务性的商品,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人员无休止地延长工作时间,往往构成了反比,过于劳瘁会将健康的生命折断,比他陪护的病人的生命消失得还要快。这是事与愿违的不幸。我们想到,在这个行业里,还有许许多多像李建虎这样的护理工,他们从农村走向城市,为了多挣一些钱可以养家糊口,常常忽视了自己生命所能承担的分量,结果在重压下损折了。“出师未捷身先死”,没有挣到钱反而搭上了生命,实在是令人惋惜。

    然而,总的来说,陪护工过劳猝死,毕竟还是罕见的现象,所以李建虎之死,才使我们感到突然。其实在中国,最高危的工作要算矿井下的工人了,我们经常会在报纸上电视上看到许多矿难事故。按照民工们的说法,“下井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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