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策第1部分阅读
中国古今治国方略扫描:治国策作者:陈本亮
前言
自古以来,有关“得天下、治天下”的经验教训,历来是人们研究军事、政治历史的一个重要课题。在“”后拨乱反正的历史反思中,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以来的解放思想的时代潮流中,有关人治与法治的讨论,更是方兴未艾。而这种讨论,必然引发人们对古今中外的政治文明进行研究和讨论,对各种治国(治世)方略的成败得失进行分析和比较。作者正是基于鉴古观今、古为今用的意愿,立足于现实,拷问于历史,从政治法律发展史的大视角,力求对中国古今治国(治世)方略进行一番粗略的“扫描”,以图对我们今天实施依法治国和发展政治文明有所借鉴和助益。
我们知道,《战国策》是一部集中反映中国战国时代各国政治军事谋略的书籍。战争要讲策略、谋略,治国也要讲策略、谋略。中国古今治国方略,概而言之,自然就是“治国策”。如果说《战国策》选择了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从横向的角度来反映那个时代各国的治政、治军策略、谋略的话,那么,这本《治国策》则选择了一个特定的历史领域,从纵向的角度来反映各个历史阶段的治国、治世方略。本书向人们展示了这样一幅漫长而简约的历史画卷:上篇,着重反映中国古代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经春秋战国至封建社会各个历史阶段的治国方略,总体上体现了人治的政治特征,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侧重,即分别为、以礼治国、以法治国、以仁治国;中篇,着重反映近代中国资产阶级改良派、革命派和国民党蒋介石的治国方略,所反映的政治特征总体上是人治传统受到冲击,法治文明开始注入,显示了自鸦片战争以后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近代百年(资产阶级)宪政运动的曲折历程;下篇,着重反映中国现代社会的治国方略,突显了从共同纲领到五四宪法的凯歌行进、从“文化革命”到拨乱反正的曲折前进、从健全法制到依法治国的大步迈进、从德法兼治到科学综治的开拓奋进的历史主旋律,反映了党的几代领导人对中国法制建设的重要贡献和中国现代宪政运动的显著成果。
作者在书中还力图表明这样一些观点:人类社会自古以来的治国(治世)方略,大而言之,无非是人治与法治两种。而人治与法治也不是截然割裂和对立的,而是相互为用,相辅相成的,只不过是何者为主,何者为辅的问题。在人治时代就有法治的辅助作用,而在法治时代也有人治的深刻影响。人治是传统政治文明的标志,而法治则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标志。人治的本质特征是权力至上,权大于法;而法治的本质特征则是法律至上,法大于权。“法制”也不等于“法治”,前者是指各种法律制度,比较容易形成和创制;后者是指具体法律实践,比较难以实行和实现。同样,传统的“以法治国”与现代的“依法治国”也有实质上的区别。“以”的重点是“利用”,“依”的重点是“依照”,前者体现的是“法律工具论”特性,本质上是人治的“附属品”;后者体现的是“法律至上论”的特性,本质上是人治的“替代品”。实施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理顺“党权”与“国法”的关系,在实践中进一步加强、改善和规范党的领导。
本书作为一本有关政法史方面的论著,是作者在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探讨政治体制和司法体制改革,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过程中,从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写成的。作者先后从事政治理论研究和政法实际工作,对中国历史特别是党史比较熟悉,对当代中国进程和法治现实比较了解,对政治体制和司法体制改革比较关心。在写作本书过程中,作者阅读了政治、法制史方面的许多资料,参考了《历史决议》和一些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揉合了自己的感受和认识,力求主题鲜活明快,题记言简意赅,内文翔实活泼,评论恰如其分。本书在2002年底完成后,曾印发内部交流。在许多朋友的鼓励下,这次又集七年来的新认识、新体会对原稿作了修改完善,正式交付出版。作者祈愿本书能够起抛砖引玉的作用,借此引发人们对治国方略问题的更多关注和深入研究,从理论上进一步理清一些观念和关系,促进正确理解科学发展内涵,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大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早日实现全面小康目标。
第一章“五帝三皇神圣事”(1)
——三皇五帝与
题记:老子说:“道成之,德蓄之……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孔德之容,惟道是从。”德者,得也,得道者也,即由自然之道而悟得人文之道。“德人者,居无思,行无虑,不藏是非美恶”,致力于德教、德行,以求德政、德治。从盘古开天到女娲造人,无不彰显依道行德;从三皇作圣到五帝选贤,莫不弘扬依德行政。德教、德行、德政、德治?——这些正是中国传统政治文明的基本内核。
“自从盘古开天地”
“自从盘古开天地,三皇五帝到于今。”毛泽东在《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一文中引述的这句话,讲的就是中华民族的源流。
盘古开天辟地,其道德何其伟大!女娲造人补天,其道义何其高尚!它表明,道德与天地同在,道义与人类同行。
由这两则古老的神话传说延续下来,人类终于进入了部落群居的原始共产生活时期。
“五帝三皇神圣事”
据有关书籍记载:
上古的时候,人民少而禽兽多,人民敌不过禽兽虫蛇。于是有圣人出现,用木头构筑房屋,以避免各种禽兽虫蛇之危害。人民非常喜欢他,就拥戴他为王,叫作“有巢氏”。“有巢氏”就是那时的氏族部落首领之一。而各部落中德行最高者,就被推戴为各氏族部落的共同首领。
后来,造福人民、功德显著的“圣人”不断涌现。如“钻燧取火,以化腥臭”的“燧人氏”,发明了钻木取火的方法,教会了人们把食物烧熟了吃,使人们告别了茹毛饮血的野蛮时代。又如“养牺牲以供庖厨”、“教民嫁娶”、“结网捕鱼”的“伏曦氏”,给人们规定了姓氏,建立了互相通婚、嫁娶生育的制度,以及嫁娶时以双数的兽皮为礼品的礼节等,使人们懂得和重视人伦道德,脱离了蒙昧时代。再如“鞭草尝百药”、教民“耕而食,织而衣”的“神农氏”,据传说,他为了治病救人而遍尝百草,一日带着去采集草约,因无暇顾及,以至爱女溺死于东海,化作精卫鸟,衔来木石以填大海,于是有了“精卫填海”的动人故事。他们以各自的贡献,使人类改变了动物生活方式,从靠采集果实、狩猎野兽的原始文明时代,进入了“男耕女织”、“男娶女嫁”的农业文明时代。他们以高尚德行和巨大贡献,先后成为当时众多部落的共同首领,被尊为远古人类的“三皇”。
众多的原始氏族部落经过长期的聚合兼并,在号称中华民族摇篮的黄河流域,逐渐形成了三大部落:以炎帝(即“三皇”之一的“神农氏”)为首的姜姓部落、以炎帝的弟弟黄帝(轩辕氏)为首的姬姓部落、以蚩尤为首的东夷九黎族部落。经过“阪泉之战”、“涿鹿之战”,黄帝逐渐实现了北方各氏族部落新的更加强大而广泛的统一,被四方首领公推为“天子”。因为他“有德之瑞,故号黄帝。”黄帝继“三皇”之后,开启了“五帝”的历史。
黄帝推行,励精图治,实施“无制令而民从”、“不施赏罚而民不为非”的德政,使人们过着平等和谐的原始共产主义生活。
黄帝之后,都以德行为评判标准传承帝位,尤以尧舜二帝德行卓著。
“天下明德皆自舜帝始。”
尧帝不仅因德行高尚而得以继承帝位,而且也躬行实践。关于尧帝的德行和德治,有许多的传说。而舜帝不仅凭借自己的高尚德行获得天下,反过来也以德治天下,通过选任有德行的人来推行德政,于是,四海之内都推戴舜帝的功德――“天下明德皆自舜帝始。”后来舜帝推荐治水有功的大禹继承帝位。大禹即位后,继续弘扬德行,推行德治,也有不少传说。书包网想百~万\小!说来第二书包网
第一章“五帝三皇神圣事”(2)
简评:
毛泽东1964年读《史记》和《中国通史简编》时,挥毫泼墨写下了一首脍炙人口的词作《贺新郎?读史》:
“人猿相揖别,只几个石头磨过,小儿时节。铜铁炉中翻火焰,为问何时猜得?不过是几千寒热?人世难逢开口笑,上疆场彼此弯弓月。流遍了,郊原血。
“一篇读罢头飞雪,但记得斑斑点点,几行陈迹。五帝三皇神圣事,骗了无涯过客,有多少人物?盗跖庄矫流誉后,更陈王奋起挥黄钺。歌未竟,东方白。”
词作可谓大气磅礴,贯通古今,把“五帝三皇神圣事”的传说时代,与“人猿相揖别”的原始社会时代有机地融合起来,揭示出了中华民族发展的源流。
传说中的“三皇五帝”时代,也就是人类历史上的原始社会阶段。那时的人们实行共产的生活,管理,选贤与能,,呈现出一派平等和谐的社会生活情景,孔子称之为“大同时代”,并在《礼记?礼运》篇中描述了当时“大同”生活情景:“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不闭,是谓大同。”“大道之行”就是从“道法自然”到“惟道是从”的遵行,就是从自然之道到人文之道的应用。“选贤与能,讲信修睦”,就是“”。因此,“大同时代”所反映的就是“天下为公”的时代,就是“德教大显于天下”的时代。
“三皇五帝”之所以“神圣”,就在于他们有着为人民谋幸福的高尚品德;其“神圣事”无不充满高尚德行之道义:以德约己,以德律人,。这里所说的“道德”有它的时代特点和意义。当时,由于生产力水平的低下,人们的生存能力也相应低下,生活条件十分艰苦。在这种条件下,人们不得不团结协作,聚合起来,以集体的力量去获取必要的生活资料,实行共产生活,形成相互依赖的社会关系。这使得改造自然环境、改善生活条件的成效,成为人们所推崇的伟大功绩,成为高尚德行的突出表现。谁具有这方面的贡献(德行),谁就被推戴为氏族部落的首领或盟主。换句话说,作为氏族部落的首领或盟主,也必然是带领人们在改造自然、改善生活方面贡献巨大、成效显著、德行高尚的人。因此,这种“德”不仅是一种概念上、意识上的内在修养,更是一种具体的、实在的外在操行,即“德行”。这种“德”不是一种空洞的说教,而是一种实在的行动,德体现于行之中,行表现为德之义。从而,“”不只是一种理论上的理想诉求,而更是一种实践上的引导示范。
“”作为一种社会管理的基本方略,当时表现为推戴德行高尚者为最高统治者(三皇、五帝),统治者又按德行标准选任有才能的官员来管理社会,从而形成了一种“德治”格局。作为中华民族始祖的“三皇五帝”的德治思想,是中国传统政治伦理的重要内核,对后世乃至今天影响极其深远。毛泽东有这样的诗句:“春风杨柳万千条,六亿神州尽舜尧”,以此表达了对古代“圣君”的崇敬。人们修建、祭拜“黄帝陵”,不仅表达了对中华民族始祖的崇敬之情,也有意借以弘扬“三皇五帝”的美德,借以助推现今时代的“德治”事业
道德规范和约束作用是最古老而广泛的,并且是与原始共产社会相适应的。但仅有“德治”不足以保证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自觉主动地按德行标准从事各种社会活动和进行自我约束,这就需要一种有效的规范约束机制。于是,在“五帝”后期,亦即原始共产社会向奴隶制社会过渡和转变时期,就产生了“刑”(法)与“礼”的辅助手段。从德与法的相互关系看,道德是“自觉的法律”,法律是“强制的道德”。德律是一种主动、自觉的调节约束机制,是法律的前提和基础;法律是一种被动的、强制的调节约束机制,是德律的延伸和发展。当道德要求得不到自觉贯彻落实,到了非强制而无法约束的时候,就必须辅以法律的强制约束,正所谓“言行弼教,使之畏威远罪,辅之以善耳,唐、尧之治,固不能废刑也。”舜帝之时用皋陶主刑罚,大禹之时有“禹刑”,表明了这种相互关系和发展趋势,并对后来统治者长期使用的“德主刑辅”的统治术,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这里必须强调的是,那时占主导地位的是“德政”、“德治”,“刑”与“礼”只是辅助手段而已,而且“五刑”之用,慎之又慎,最严厉的刑罚也就是流放驱逐,而不是人身伤害和肉体消灭。如果说刑罚主要表现为惩戒作用的话,那么,“礼乐“则主要表现为调节引导作用。因为“礼”主要是在日常生活中逐渐形成起来的涉及生产和生活各方面的风俗习惯的提炼和确认,那些规范氏族成员行为、调整氏族成员关系的风俗习惯,是“礼”的主要渊源。总之,“三皇五帝”时代是“德教大显于天下”的时代,是“”的时代,是“刑罚礼乐”作为辅助手段开始发端的时代。他们的高尚德行和“德治”经验,对今天仍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第二章“奴隶主的圣人”(1)
——文武周公与以礼治国
题记:
孔子曰:“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礼字从“示”,起源于祀神,后扩展为对人,演变为维护等级制度和宗法关系的规范。礼治,就是通过礼教促成“上好礼”,并且对民“齐之以礼”,从而达到“民易使也”。周公制礼,推行礼治,分明等级,维护宗法,大到治国,小到治家,礼之所用,全面铺张,对中华礼制和礼仪文明影响深远。
“汤德高尚,惠及禽兽”
自夏朝开始,政权父传子继,国君之产生不是选贤任能,不计德行高低,因而大多平庸而无上德。纵观夏朝存续400多年,历经15代17个帝王,总体上是一个威德衰败的过程,待延续到桀帝之时,更是以残暴无道著称,终于被殷商成汤率众征讨,被流放而死,失去了天下。
成汤时修德勤政,关于他的德行,有“网开一面”这样一个典故,诸侯们听了都感叹“汤德高尚,惠及禽兽”,因而纷纷归附,终得天下。但商朝历700年传17代共31个帝王,论德行没有一个超过成汤的。待传至纣帝时,更是荒滛暴虐。孔子说“殷有三仁”,但纣帝有仁人而不能用,专任暴行。不久之后,被周武王率“八百诸侯”而灭亡。
夏、商两朝兴亡的深刻历史教训,使得亲历兴周灭商这一伟大历史事件的周初统治者,不得不认真思考长治久安的治国方略问题。这一历史重担落在了周公等周初统治者身上。
“周公吐哺,天下归心”
周文王治国时,发扬了古代贤君的“德治”风范,“笃仁、敬老、慈少、礼下贤者”,培养了互相谦让、尊老敬长的社会风气,人民和睦,颂声四起,以至许多诸侯国发生争端,都找周文王评判裁决。周文王的这种上承“德治”,下启“礼治”的政治实践,对周王朝的统治者产生了深刻影响。
周公旦是周文王之子、周武王之弟。经历了兴周灭商的历史变迁和“攮外安内”的艰难历程,周公更加深刻地反思历史经验教训,认真地思考长治久安之策。为了论证周朝统治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他继承了传统的君权神授的“天命”思想和三皇五帝以及周文王的“德治”经验,又进一步提出了“以德配天”的理论和“敬德保民”的思想,并躬行实践,有“周公吐哺,天下归心”的美誉。
“周公制礼作乐”
为了把“天命”权威和“德治”内容具体化、规范化,成为人们可以遵循的行为准则,就有必要制定相应的“礼制”。周朝建立后的第六年,周公召集诸侯于“明堂”,宣示了他的“礼治”方略。
“周公制礼”实质上就是将以祭神敬祖为核心的宗教仪式(礼仪)和周族远古以来的风俗习惯(礼俗),加以系统地整理、改造,通过“殷因于夏礼”、“周因于殷礼”的传承,吸收“夏礼”、“殷礼”中的一些制度(礼制)规定,并根据实际统治需要加以补充、创制,从而形成了一套规范化、系统化的早期奴隶制习惯法规(礼法),把周王朝“奉天承命”的合理性和“孝敬”君王的原则性加以确认,借以巩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制度和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度。正如《礼记?曲礼》所说的:“礼”是用来确定亲疏,决断嫌疑,区别异同,辩明是非的。“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可见,“礼”作为与分封、世袭、等级制度结合在一起的社会行为规范,确实起着“管理国家,安定社稷,抚顺人民,利益后人”的重大作用,具有规范人品的道德功能,解决纷争的法律功能,安定社会的政治功能。
第二章“奴隶主的圣人”(2)
“礼乐征伐自天子出”
“周礼”实际上包含了礼法、礼制、礼俗、礼仪、礼教各方面的内容,是道德、法律、习俗三位一体的政治文化体系,具有确立政治制度、规范社会行为、教化人们品性的综合功能。周公“制礼作乐”,以法入礼,寓法于礼,推行“以礼治国”,不仅巩固了周王朝新兴的政权,而且使奴隶制社会进入了鼎盛时期。自“周礼”推行以来,百姓和睦,安定团结。成王及康王时代,天下太平,刑罚有40多年弃之未用,被史家称为“成康之治”。成王的孙子昭王多次南征,都取得很大胜利;成王的曾孙穆王,一生中多次同四方作战,每战必胜,功勋卓著,并留下了“穆天子西游”的神奇故事。孔子称“大同”之后的时代为“小康”时代,而最能体现“小康”时代特征的就是文武周公和“成康之治”时代。这是一个“礼治”的时代,“世及以为礼”、“礼义以为纪”、“未有不谨于礼”就是那个时代特征的写照。由于实行“以礼治国”,周朝(包括西周和东周)共存续了800余年。
简评:
夏、商、周是中国奴隶制的形成和发展时期,作为统治者的奴隶主贵族,在意识形态领域,主要利用神权和宗法思想来进行统治,具体表现为奴隶主贵族“受命于天”(王权神授)“恭行天罚”(代天行罚)的神权法思想和维护“亲亲”“尊尊”的宗法等级原则。而把神权法和宗法等级原则演绎为一套系统而具体的礼治规范,则是周初的统治者周公姬旦。毛泽东称“周公旦是奴隶主的圣人”。这一方面表明,周公是站在奴隶主阶级立场,代表奴隶主阶级根本利益的,其“制礼作乐”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奴隶主阶级统治和奴隶主贵族的既得利益。但另一方面,相比较之下,他又是一个开明而有贤能的统治着,虽没有当过真正的君王,却享有与禹、汤、文、武、成王等古代明君齐名的美誉。他注意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弘扬先贤的德行和“德治”的功能,并提出了“敬德保民”、“以民为监”、“明德慎罚”的统治思想。特别是他在“礼治”上的以身作则,在事业上的励精图治,受到了人们的崇敬,三国时的曹操曾对周公“一沐三握发,一饭三吐哺”的敬业精神赞到:“周公吐哺,天下归心”。确实,由于周公制礼和推行“礼治”,促进了西周前期奴隶社会的安定稳定和经济发展,被誉为“小康”时代。
从政治历史的角度看,周公所作的“周礼”,作为一种行为规范,既是一种道义要求,也是一种强制要求。当它以社会舆论和良心的制裁为后盾时,就表现为道义要求,具有“礼教”的性质;而当它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保证实施时,就表现为强制要求,具有“礼法”的性质。这种“礼法”既包含了礼仪、习俗等方面的民法的规范,也包含了刑罪罚过的刑法的规范。“周礼”的实践和应用,正是“礼教”和“礼法”相辅相成、互相作用的过程。对“周礼”所规定的人们社会生活和交往的秩序和规范,凡能够模范遵守的,将受到尊敬和赞扬;凡刻意践踏破坏的,将受到制裁和惩罚。《周礼》中就有“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的有关诉讼法的规定,更有“刑罚庶人”以及“刑上大夫”方面的内容。史称“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做汤刑”,周公的“礼法”同样吸纳、融合、发展了前人“刑罚”方面的内容。可见,周公的“礼治”具有“德治”和“法治”的双重属性,具有承上(“德治”)启下(“法治”)的历史意义。
周公的“礼治”思想和实践,受到后世哲人的推崇。特别是常“梦见”周公的孔子,一再强调“吾从周”,“述而不作”,要“克己复礼”,并为此进行了毕生的努力。孔子之后,孟子和荀子(即儒家的两大流派代表人物),都对“周礼”进行了发扬光大。荀子主张“隆礼重法”,秦国争霸中的法家在理论上的代表人物韩非和在实践中的代表人物李斯,都是荀子的学生。汉代以后,儒法合流,“独尊儒术”,又以孔孟之道为正统,经由他们的传续,“礼治”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历代统治者统治术的核心内容之一,并对中国作为“礼仪之邦”的文明古国的形成和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史记》的作者司马迁写古代制度时,首列礼书,并大加赞扬:“洋洋美德乎!”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对古代的“以礼治国”给予了高度评价:“何谓礼?纪纲是也。……上下使之,犹心腹之运手足,根本之制枝叶;下之事上,犹手足之卫心腹,枝叶之庇根本,然后能上下相保而国家治安。”从他们的评价,足见“礼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的重要历史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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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百代都行秦政法”(1)
——五霸七雄与以法治国
题记
“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这是《史记》对法家的法治作的评判。春秋战国,社会动荡,百家争鸣,法家突起。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法治主义,旗帜高扬。商鞅改革,开变法之先河;韩非著述,集法家之大成;嬴政行法,并七雄于一国。以法治国,国富民强,实现统一,功不可没。但成也法治,败也法治,历史经验教训,后人各有评说。
“诸子蜂起,百家争鸣”
公元前770年,周平王把国都由镐京往东迁到洛邑,进入“东周”时期,相继出现“春秋五霸”和“战国七雄”。这是一个大动荡的时代,历史正经历着由奴隶制向封建制,由王室衰微、诸侯争霸向兼并统一的封建国家的转变,猛烈地冲击着旧礼制,引起“礼崩乐坏”。“以礼治国”已经行不通了。围绕着“古今”、“礼法”之争,在思想文化领域内“诸子蜂起,百家争鸣”,变法改革如同雨后春笋,在各国不断发生。尽管各国变法的目的、规模、结果、影响不尽一致,但确实形成了一个时代潮流,一种发展趋势,一场轰轰烈烈的运动。而秦国的商鞅变法,则是当时所有的变法改革中规模最大、影响最深的一次。
商鞅的“一任于法”
商鞅变法通过“徙木立信”和“割鼻刺字”两件事,得到了比较顺利推行。公元前356年,商鞅以掌握军、政大权的左庶长的身份,正式开始了第一次变法。这次变法的主要内容,主要有这么几项:1、以“户籍相伍”为基础,实行“连坐法”。2、实行小家庭生产制度,刺激农民的生产积极性。3、废除宗法等级和世卿世禄制。4、奖励军功、禁止私斗。5、奖励耕织等。通过前后两次20余年的变法,使得新法深入人心,也使秦国日益强大起来,为以后秦王赢政兼并六国、统一中国奠定了坚实基础。
韩非的“法”“术”“势”
悠悠岁月,一晃过了一个世纪。公元前238年,后来成为伟大君主秦始皇的时年22岁的秦王赢政,终于登上历史舞台宣告亲政了!
韩非和李斯都是荀子的学生,后弃儒从法。在韩非的思想体系中,把荀子的尊君思想推向极端,提出了“以法为本”、“以刑去刑”的“法治”思想和“尊君明法”、“法”“术”“势”相结合的专制主义理论。韩非的这套法治理论在他生前并没有得到亲自实践,而秦王赢政则全盘接受了他的学说,并在兼并六国、统一中国的政治实践中加以贯彻。
赢政高举“法治”主义旗帜,通过17年的兼并战争,于公元前221年在他39岁的时候,终于结束了中原诸侯割据的局面,建立起了一个统一的封建帝国。
秦王朝的“专任刑罚”
秦始皇建立高度统一、集权的帝国政权之后,继续推行他的“法治”主义的治国方略。其“法治”主义的最重要的内容就是主张“重刑”,并在政治实践中把商鞅的“重罚厚赏”逐渐变成了“重罚轻赏”和“重罚少赏”。到后来,秦始皇更是既不主张“以刑去刑”,也不主张“重刑厚赏”或“重刑少赏”,而是主张“专任刑罚”。至此,“法治”主义已经偏离了“以救群生之乱,去天下之祸”的救世宗旨,成为君主秦始皇“举措暴众”的残忍而野蛮的工具。
上有好之,下必甚焉。秦始皇的“繁刑严诛”,到了官僚集团那里,就是变本加厉的“吏治刻深”。当时订立了一个“杀人众者为忠臣”的血淋淋的标准。而这个标准的具体落实,使得黑色恐怖笼罩下的秦帝国成了“断狱岁以千万数”的大监狱。
第三章“百代都行秦政法”(2)
简评:
在群雄争霸,战火纷飞,百家争鸣,各显神通的春秋战国时代,法家思想以其适应历史发展需要,具有变革现实的实用功效的特质,在当时众多的政治思想学说中脱颖而出,成为时代的强音和主旋律。而以法家思想理论为指导的社会政治变革,汇聚起了“法治”主义的时代浪潮,突显了从管仲变革与齐桓公首开春秋霸业,到商鞅变法与秦王朝最终统一中国的历史发展主线。前期法家主张“法治为本”,德、刑“二柄”兼用,这是切合当时实际,实践中富有成效的。秦始皇一生极力推崇法治,他说:“圣法初兴,外诛暴强,武威旁畅,振动四极,禽灭六王”,把统一六国之功归结为法治的推行。而且,秦始皇还认为,只要切实推行法治,其后继者也按照法令制度行事,国家就可以长治久安,秦王朝就能世代传承。然而,事与愿违,后期法家强调法、术、势相结合,使法律依附于权势,成为权力、权术的玩物;秦统一中国后,更是片面推行严刑峻法,“以罪统刑”、“严而少恩”,使“法治”主义最终走向了“以刑去刑”的重刑主义极端,以致民不聊生,“揭竿而起”,最终却导致了秦帝国的迅速覆灭。这个教训是很深刻的。
对此,司马迁引其父司马谈的话评论说:“法家不分别远近亲疏、高低贱贵,遇事一概依法决断,这样亲亲尊尊的恩谊就断绝了,这可以践行一时的计策,却不可以长久地贯彻。所以说‘法家施政严峻而缺少恩惠’。但如果说到他们尊崇君主卑抑臣下,明确区别名分职守,使上下不能相互逾越,却即使是‘百家’也不能改易的。”如果说,统一的秦帝国的建立是法家思想学说的胜利的话,那么,秦帝国的迅速灭亡也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法家思想学说的弊端,是法治学说和“法治”主义走向极端的失败!
对于秦始皇和法家,二千多年来有过许多评论,可以说是毁誉参半,各有说法。毛泽东曾专门写过“劝君少骂秦始皇”的诗句,说“秦始皇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第一个有名的皇帝,我也是秦始皇,……我赞成秦始皇。”他还说:“历代政治家有成就的,在封建前期有建树的,都是法家”。“商鞅之法,良法也求其利国富民伟大之政治家,商鞅不首屈一指乎?”因此,在毛泽东的支持下,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中国还搞了一场“评法批儒”。这可以说是五四“新文化运动”提出的“打倒孔家店”的继续。但客观地说,儒家也罢,法家也罢,都有其精华的一面,也有其糟粕的一面,很难说绝对的正确或不正确。我们要做的就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达到鉴古观今,古为今用。如果从这样的角度看,法家思想学说和“法治“主义实践,对中国历史的发展推动还是功不可没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首先,法家是顺应历史潮流、勇于变法革新的改革家。他们反对因循守旧、墨守成规,主张“世异则事异,世异则备变”,这种因时变异、变法革新的改革精神,正是我们处于改革开放的现时代所需要的。那个变革时代造就了勇于改革的法家,而法家又反过来主导了那个时代,成就了中华民族走向统一的伟大事业;我们这个变革时代也同样需要造就勇于改革、富于创新的改革家,以主导我们从现代走向未来的伟大变革时代,去成就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其次,法家还是深明哲理,注重创新的理论家。他们“缘道理以从事”,不仅主张“法治”主义,而且在实践中提出了“法”(法律法规)、“术”(政策策略)、“势”(领导权威)有机统一的的完整法治理论体系。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所蕴含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现代法治精神,所体现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至今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再次,法家又是学以致用、身体力行的实践家。法家相较于“诸子百家”中其它学派的最大特点,就是它的实践性。他们不停留、不满足于理论研究和政治说教,而是理论联系实际,身体力行实践,甚至为社会变革实践付出流血牺牲的代价。我们今天进行的改革开放和“依法治国”大业,机遇和挑战并存,更是任重而道远。因此,我们不仅需要理论型的改革家,更需要像法家那样勇于献身的实践型的改革家。
总之,在“依法治国”的新时代,我们需要多一点法家精神,浓一点法治范围,强一点法治行动。这是历史的选择,这是时代的呼唤,这是现实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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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孔孟有一部分真理”(1)
——独尊儒术与以仁治国
题记:子曰:“仁者,爱人”;“泛爱众,而亲仁”。孟子说:“尧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他劝梁惠王“施仁政于民”。“仁政”之治,源于孔孟之传统儒学,兴于董仲舒之经学儒学,续于朱熹之理学儒学,可谓源远流长,根深蒂固。既造就了汉唐盛世,也导致了停滞没落,是非功过,任由评说。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公元前202年,刘邦经过长达五年的“楚汉战争”战胜了项羽,建立了西汉王朝。
当时,秦亡汉兴,多年战乱,百业凋零。汉高祖刘邦采纳了陆贾等人提出的“无为而治”的政治主张。在这一政策下,意识形态领域也实行开放、兼容的方针,使得在“焚书坑儒”中遭受灭顶之灾的儒家经典恢复了活力,重新在世面上流传,导致儒学的影响日益扩大和地位的不断提高。专门研治儒学的董仲舒,推动了汉代儒学向着经学化、宗教化、政治化的方向演变,成为发展了孔孟之道的“新儒学”——经学儒学。并提出“推明孔氏、抑黜百家”,“任德教而不任刑”、“春秋大一统”等主张,因为适应了汉武帝统一学术、统一思想、统一政治的要求而被采纳。从此,儒家学说取得了独尊的地位,成为封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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