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特警第104部分阅读
警队工作的,这部分人员由港府公务员司调配和轮换;辅警自成体系。这种按工作性质分类管理的模式,辅助警察是由香港本地人志愿肋务警队,经过严格训练,协助警察执法的人是有利于节约财政资源,做到人适其岗、人尽其才、按需上岗、按岗取酬,充分发挥人事管理的总体效能。
第二节人事管理的主要内容及其运作
一、警察的招募
(一)香港警察的招募是公开并常年进行的。每年的招募工作一般集中在各学校放假期间。警务处在全港设有尖沙咀、屯门、沙田、金钟、旺角五个招募中心,不惜花费人力、物力,通过宣传媒介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鼓动工作,动员符合条件的青年加入香港警队。1995~1996年申请加入警队的人数共为16516人,而可供招募的职位数目为1254人。近几年香港警队流失率在4左右。
警察招募的基本条件:
1必须在香港出生,或是投考前至少在香港连续居住7年以上;
2在学历方面,需具备中五程度,如只有中三程度但具备两年以上有关工作经验或专门技术者也可报考;
3能阅读及书写中文,能讲流利粤语;
4男性投考者年龄规定为17~30岁之间,婚否不限;女性投考者必须未婚,且年龄规定为19岁至25岁;
5需具备良好的体格,无严重疾病和永久性残缺;
6身高与体重基本成比例:男性身高163米以上,体重50公斤以上;女性身高152米以上,体重42公斤以上;
7需具备正常视力,不论是否戴眼镜,都必须经过视力测验,包括对颜色的测试。
招警的基本程序:投考者提出申请,经审合符合报考条件,警方向招募对象寄发《面试通知书》。
面试的初步程序是:测量体能、身高、视力,验证各种证明文件。对于员佐级警员的申请,面试是由总督察和两位督察组成的小组负责。面试内容包括从警动机、一般知识、语言表达、分析能力。通过此项考核后,则进行体能测试:如跑步、转身跑、单杠引体向上、立定跳远等,同时进行身体生理方面的常规检查。对于督察级应试人员考核就相对复杂一些。要经过初试、面试、即席演讲、体能测验及管理能力测验等。投考督察级人员必须测试英文水平是否达到规定标准。
二、香港警察的晋升
香港警队晋升的程序是比较严格的。警务人员应在纪律方面有良好记录,才会被考虑推荐升级或晋升。凡警务人员作退休前渡假或合约期满假期之前的服务时间不足12个月,通常均不被考虑推荐升级。此外,警务人员因进修而放有薪或无薪全日假期,包括正在领取政府训练奖学金的人员,通常亦同样不会获考虑推荐升级。警务人员可被委任署理较高职级,以便评审其是否适合实任该职级。所有升级、晋升、实任及委托事宜均由人事及训练处副处长(人事)在总部通令颁布。
人事部是警察晋升的终审部门,并不是具体操作部门,警察晋升主要工作是由各级遴选委员会负责完成的。遴选委员会是由上级行政首长组成的3~5人小组,负责本部门警察的晋升工作。
遴选委员会的职责与运作:
1由警务处处长依据法定程序任命的遴选委员会,在安排候选人面试之前,会审阅所有获晋升合格人员的升级报告或单位评选委员会的评选报告。
2警务人员如获推荐晋升特别专门职类总督察或以上职级的职位,可参加普通警队升级遴选委员会面试。
3普通警队候选人所具备的升级条件,会由遴选委员会加以考虑。委员会确保对所有候选人作出一致而全面的评估。
4当候选人与空缺的比例低于1∶5时,可拣出候选人列入最后遴选名单后再作甄选。
5遴选委员会在约见所有候选人后,便会拣选其认为适宜提升的人选,并且按他们的年资及才能列一名单。
6遴选委员会将根据预计的空缺数目,包括后备空缺的数目而定出最后名单,向警务处处长作出推荐。
7若推荐获警务处处长接纳,而且工作报告保持良好,当有空缺时,有关人员便会被提升。至于督察升警司与高级警司的人员,其推荐必须经港行政长官批准。
8遴选委员会的推荐被警务处处长接纳后,人事及训练处副处长(人事)便会将委员会的评语,分别送交各候选人的主要单位指挥官。
各级警察晋升条件(以初级警官为例)
1升任警长
警员或高级警员如具备下列条件,便可获考虑擢升警长:
(1)服务4年或以上;
(2)各项级考试合格。
至于升任被列为专门职类的职位,人员则须符合规定的额外条件。
2升任警署警长
1出任警长3年或以上的人员,便可获考虑擢升为警署警长。至于升任专门职类的职位,则须要符合规定所需的额外条件。
2召开遴选委员会之前,人事及训练处副处长(人事)会要求各部门呈派所有具备晋升资格的警长的荐升报告。人事及训练处副处长(人事)的行政指示包括召开总区/科部甄选委员会的程序。荐升报告通常在每年7月提交,而委员会(为专门职类的职位而召开除外)则通常在11月及12月召开。
3警署警长获委任督察
1警署警长如具备下列条件,便可获考虑委任为督察:
(a)受常额及退休金条件聘用;
(b)出任警署警长一职满5年;
(c)第1级中级英文考试合格,或被认为具有同等程度的英文表达能力;
(d)对警务工作的深切认识,而且具备卓越的领导能力;
(e)获主要单位指挥官推荐。
2人事及训练处副处长(人事)通常在每年4月要求有关方面提名具备资格的警署警长,以备考虑委任为督察。
3警署警长获主要单位指挥官推荐后,会参加延续面试及一项由延续遴选委员会主持的面试。通过面试后,警署警长须在警察训练学校完成一项特别入职课程,才会正式被委任为督察。在上课期间,警署警长会获暂授督察职级。根据这项程序委任的督察,须要试任3年时间,而且毋须通过第二级标准考试。获实授督察职级后,便须具备一般升级和晋升的资格才获考虑荐升。
4初级警务人员如具备下列条件,便有资格获分区指挥官或同等职级人员提名为“具督察潜质人员”:
(a)服务满两年,包括在警察训练学校接受基本训练的时间;
(b)已取得直接入职督察级的学历,或警察普通教育考试合格,或在其他考试中取得同等合格成绩而获豁免警察普通教育考试。
5候选人根据“具督察潜质人员计划”而获委任为督察后须见习3年。
6在见习期间,如果警务处处长认为该人员因某种原因而未能胜任督察职务,可将该人降回原级。
7获委任为督察的人员,会被派往警察训练学校接受有关训练,受训完毕后须在第一级督察专业测试中考取合格的成绩。其后,该人员须遵照程序手册的规定接受进一步训练及参加其他考试。
4晋升高级督察
1督察如具备下列条件,便可晋升高级督察:
(a)通过所有第3级专业考试,同时任职督察满5年;或
(b)在所有第3级标准考试中取得“良”等或更佳的成绩,同时任职督察满3年;
(c)服务记录令人满意;
(d)获其所属单位的指挥官推荐。
2凡有督察符合晋升高级督察的资格,人事及训练处副处长(人事)会分别通知各有关单位的指挥官。当一名督察循一般途径,即任职督察满5年而获考虑晋升,单位指挥官会就该人员的表现填写评核报告表。若该名督察同时具资格实任及晋升,则单位指挥官须就这两项事宜填写评核报告表。
3若有督察在任职满5年之前或之后获考虑晋升,但其最近的评核报告表并没有提及有关他/她晋升的事宜,则一名警司须评估该人员是否适合晋升并以便笺形式填写一份报告。报告须由单位指挥官(总警司或高级警司)批签。4所有关于晋升事宜的评核报告表及报告,均须呈交人事及训练处副处长(人事)处理。
5升任总督察
1人员如实任督察5年以上,便可获考虑擢升总督察;如属海外人员,则他们必须通过中级广东话考试。
2人事及训练处副处长(人事)通常在9月要求有关方面呈派所有高级督察的晋升报告。此外,亦会要求有关方面就那些可望在本财政年度终结前获晋升高级督察的督察提交报告。
任命高级警官在程序上与初级警官一样,每年晋升一次。
6服务年资
1警务处处长可酌情改变对服务年资的要求来拣选升级的候选人。若一名督察或警司值得加速提升,评核人员便应在该人员的评核报告表中注明。
2除非行政指令另作证明,否则服务年资会计算至提交报告的财政年度结束为止。
未来特警作品相关香港警队的人事管理
第一卷职业前途管理
人事管理中,职业前途管理是重要的内容。在人事科下设了职业管理组。由一名警司主管。职业前途管理,是按警队发展的需要,根据人员岗位的缺额情况进行调配。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按初级警务人员和督察级警务人员两个层次管理。其主要内容有:
1初级警务人员(含警署警长、警长、警员)的职业前途管理:
1提名初级警务人员参加海内外专业性的训练课程;
2监察初级警务人员的委任;
3统筹“具有督察替质人员”,即初级警务人员的晋升督察计划;
4统筹“遴选委任计划”,即警署警长晋升督察计划;
5统筹晋升警署警长、警长计划。
6专业人员、专家的调配工作。
根据上述几项任务,初级职业管理组在人事调配上依据如下原则进行调派工作:1各总警区初级警务人员分布情况;2策划及调配初级警务人员配合各总警区日常运作需求;3策划及调配专家人员以配合个别单位的需要。
2督察级人员职业前途管理:
督察级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发展需求提出个人适合什么岗位的申请,由职业前途管理组根据岗位情况进行调配,如有空缺,可以调派他们到适当的岗位。在调配中,要发现和挑选适当的督察级人员接受本地或海外训练。根据考核的推荐结果,处理见习督察的实任及督察的晋升事宜。
香港警队职业前途管理每年定时研究,全部职位公开,人选程序公开,条件公开,层层把关,透明度高,制度化、规范化,避免了人事管理的片面性,使每一个人都有机会晋升,可以调动警员的积极性。
第三节香港警队人事管理的特点
一、警察管理体制上,区别于一般的公务员序列,具有高度集中的统一性
香港警队是体制相对独立、实施统一领导的纪律部队,也是香港一支准军事性质的武装力量。在建制上,除香港警务处处长向港督负责之外,警队的各层次管理均由警务处长负责,层层抓落实。警务处最高层由处长、副处长、高级助理处长、助理警务处长组成,决策警队重大政
策及发展问题。警务处与各级警队的关系是垂直领导上下对应统一的领导关系。从体制上看,机构设置简洁,职能明确。警务处长下分设两个副处长、一个政务专员,分别主管三块警队业务:即负责行动、打击系统的行动处,负责警员管理及素质训练的人事及培训处,负责一般行政事务、财务保障等任务的文职及政务处。这三个系统都是对全警队的,后两个系统是管理型的,第一个系统是专业行动型的,因此,凡是与行动打击有关的单位,包括各警区、警区、警署及指挥中心等等均由行动部门统一指挥和调动。这种垂直并且归口统一指挥的领导体制是警队适应现实斗争需要,是确立快速反应机制,有效控制动态下的跨区域犯罪的重要标志。
从运作上看,这种统一性体现在香港警队在执行警察公务中的独立执法的特征。香港警队在经费的来源上是独立预算、计划单列的。香港政府每年要有100个亿的警察经费开支列入财政预算,而这些经费的支出,是由警队根据发展之需要统筹考虑计划安排的。每年要增添多少警署,增加多少警员编制,增设哪些警用设备,均由警务处统盘研究后在整个预算内划拨,减少了政府其它部门的行政干预,减少了扯皮现象。资金统筹,使警队发展的资金流向日趋合理,发展比较均衡,避免了执法部门因经费短缺“捧饭碗要饭吃”、受制于人的现象和乱扣乱罚现象。
警队管理中警衔和领导职位的一致性,增强了领导者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使上下有别,层次分明,便于统一指挥,避免了警政混岗、称谓混乱、警令不畅的问题。香港警队在每一级的称谓上是相当严格的,并且职衔统一。香港警务处长副处长到助理处长、是行政职务,用警衔标志统一区别出来;在此以下的各层次警官都以警衔称谓职务,即警衔就是警官的职务。比如:总警司、高级警司、警司等等,警衔高的就是领导,要绝对服从。一个行政单位,没有过多的领导职数,根据职责,需要设哪一级警衔职务位置,都是经过充分论证的。作为一个部门最高首长,他的警衔应比其他人的警衔都要高,一般情况下,没有比他警衔高的警察在所辖部门中工作,但可以有与他平行的警衔的警官协助他工作。这样的职衔合一,明确了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充分体现了警衔制在准军事部队中的领导梯次作用,对于警队的统一指挥行动提供了组织上的保证。
警察管理方面的统一还体现在对警员的分类管理上,强化了警察职能作用。香港警队由三部分人组成:纪律部队(着装警察)、辅助警察、文职人员。警队严格意义上的职能就是打击犯罪、紧急救助、维护治安。维护和保证警队正常运转的文秘、管理、后勤等人员,一律由政府派公务员以文职的身份在警队里服务,实际上这部分人不是警察。这样做,是将警察非警务管理部分向社会分流,社会化分工程度很高,使警察机关更能集中精力于自己的本身业务上。这种分类管理,使香港的警队能集中精力和警力统一对付犯罪,从管理上讲是经济的、明确的和有效的,使警察的资源配置比较合理。
未来特警作品相关职业前途管理
第一卷香港警务管理行为与权力运作中的规范性
香港警队是典型的以制度管人、依法治警的纪律部队。警务活动的每一项工作都有严格的程序,这种程序是事先经过充分论证后以法令的形式固定下的工作流程。警察是执法部门,拥有较大的权力,因此,香港警队十分重视警务活动中的执法程序和管理程序,以规范每个警员的警务行为。
警队的每个部门都有明确的职责、使命、工作目标和岗位要求。以人事及训练处下设的人事管理科职业管理组为例:这个小组的职能是专司警察职业前途管理、人事调配、岗位培训工作。岗位设置三人:1一名警司;2一名总督察;3一名主任。职责与权限:1按督察级人员的职业发展有计划地调派他们到适当岗位;2挑选优秀督察级人员接受本地或海外训练;3办理督察晋升事宜;4批准督察级人员的署任事宜。这个组在初级警官的管理上,职能很明确,对于督察的选拔和晋升有严格的遴选程序:服务年限→文化资格考试→工作考核→见习督察→岗位训练→转正。这些规范程序,使服务警队的人,明确了自己职业前途应怎样发展,有哪些机会,准备什么条件。作为职能部门,除了有明确的程序之外,各级都拥有相应的权力,层层负责。按规定招收新警和初级警官,人事部门自己就可以根据条例决定,不需层层上报审批,提高了工作效率。
制度健全,操作有序。香港警队工作范围大,工作面广,经过长期的规范和实践,目前已形成了《警察通例》共28册。对于新的规范,仍然以《通例》的形式不断地下发各单位执行。香港警队在制度建设上,只有一部《警察通例》,作为行政法令,所有的要求对于全港警队来说都是一样的。他们对着装人员的警容风纪要求很细,一定要按着装规定执行。如女警察没有蓄长发的,全部都是齐耳短发。他们对枪支管理十分严格,有严格的操作程序。以北角警署为例:上班警察先在更衣室换好警服,然后到枪械库领取枪支和子弹、对讲机;由警署警长(值班)让每一位持枪警察在专用的“上弹、卸弹区”进行验枪,然后进入会议室点名,布置任务,上岗出发。非常全面、细致,操作性很强。比如香港警队有署理制。所谓署理,就是当一个单位的一把手不在时由上级人事部门指定专人代替,这种代替是权利责全方位的。凡是署理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然后,将被署理职务的警衔临时授予署理警官。在署理期间,署理警官行使一把手的权力,但同时也享受一把手的相应待遇。一把手归位后,署理权即行中止,署理者继续按原来的警衔职务行使权力。
三、人事管理中以人为核心,充分体现调动人的积极因素的服务性
香港警队在人事管理上突出表现出了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即:为全体警员提供更好的人事服务是人事部门的宗旨。在机构设置上,他们将管理与服务紧密联系,以服务促管理,形成了良好的人际管理氛围,激发了警员的积极性。
在人事管理上,以服务为核心的思想是非常值得研究的。香港警队在人事管理上,并不是将人视为被动的“我管你”的简单方式,他们更注意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更注意为警员提供优质服务。人对于生活的追求莫过于个人的发展。个人的职业发展系统,这是稳定警心的重要手段。它体现了警队对每一位警员的真正关心和爱护。关于警员进入警队后怎样进步,专门有职业前途管理科做这方面的统筹工作。
在人事管理方面,香港警队注重警员之间内部关系的协调,便于各个层面上的人都有反映信息和相互沟通的途径和渠道。在架构上,人事处内部有专门的职员关系科,专门处理和协调警队内部的职员关系问题,以保证警察能减少内耗,致力于警务工作。比如,职员关系科的工作前提是:每一个警察都有权要求雇主提供更佳或改善雇佣条件;雇主要明白,与雇员保持良好关系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力。因此,这个部门主要通过各层次的协会来达到沟通目的。现在香港警察协会有4个:警司协会、本地督察协会、海外督察协会、员佐级协会,此外还有由警务处领导和职方代表参加的警察评议会、高级咨议委员会、初级咨议委员会、通过这些渠道,可以使警队决策层了解警官的思想动态及所关心的问题,从而对工作之缺陷进行整改,进而改善警队内部的职员关系。
人事管理的服务性不仅仅体现在提高服务条件、沟通人际关系上,在深层次方面,这种服务已经进入到了个人的心理层面上。为了缓解警察面临的高度的职业压力,香港警队在人事管理部门设立了心理服务组,设有高级临床心理学家1人,临床心理学家2人。他们通过询问、交谈和电话热线等方式对警察及他们的家人进行救助和治疗。重点服务范围:1给予警务人员和家属全面性的心理健康服务;2警务人员心理训练;3行动调查支援及顾问;4研究相关问题。香港警察的自杀率在万分之五左右,每年都有一些警员有自杀欲望,情感危机、生活挫折、单亲家庭、债务问题等等,都是导致警察压力的原因,因此,心理服务已越来越被警方所重视。香港《警察通例》中明确规定,警察处遇危急事件之后(包括执法中开枪)都应接受心理检查与服务,已调适心态。
四、足以养廉的物质保障机制
香港公务员制度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高薪养廉”。香港警队95~96年用于警员的年俸,共8787亿港币。警察职业性质特殊,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或终生致残的可能。因此,香港政府对警察在工资、福利和退休养老金、社会保险和康娱方面,都提供了丰厚的物质条件,以保证这支队伍的稳定和廉洁。
香港警察的工资高于香港其它序列的公务员。以95~96年为例,新参加警队的警员工资月薪为13330港元(不含各种特殊津贴),高级警司的月薪(相当于中层干部)平均为8~9万港元(不含各种特殊专业津贴),香港警务处长月薪16935000港元(不含各种特殊津贴);警员工资平均月薪19800港元。在警察的工资序列中,又有许多档,每一档之间,又设了若干个薪俸增薪点,将不同的警衔、职级、资历用一套程序固定下来,每年都可以长工资,并且增长的总幅度,不低于全港私营部门员工平均增长的幅度。
高薪仅仅是警察福利的一个方面,而香港警察其它的待遇也比较高。比如,除工资外,警员享受多种津贴:逾时工作津贴、膳宿津贴、上下班行车津贴、偏远警署当值津贴、潜水津贴、领犬津贴、水警津贴、洗熨津贴、驾驶津贴、房屋津贴、教育信托津贴等等,项目繁多而详细。以教育信把津贴为例:一名警察可以享受不超过4名符合资格而年龄未满19岁之女在本地或海外学习的教育津贴,其中本地教育津贴全年平均46313元,海外津贴(英国及美国)全年7149英磅并享有两次双程学生往返飞机票津贴。全部警队人员医疗免费,留医期间每日发港币50元的住院津贴,因公死亡或伤残补助标准比较高。根据香港雇员补偿条例,因公死亡最高补偿额为港币126万元;永久性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最高补偿额为港币144万港元。香港警员退休实行退休金制(一笔过长俸)。如果一名警员服务警队34年,年届55岁,那么,他将一次性获长俸退休金1132880港元。退休金随着服务年限和职位的不同而增减。
香港警队十分注重警察和休假的康娱活动。警队在本岛设有两所大型警察俱乐部,有位于石澳、青#及早禾坑三个渡假中心为警员休假提供方便。每年共有27个各类体育运动协会组织的多种比赛;有警察合唱团、警察书画学会等6个兴趣协会,长年开展活动。这些高福利条件、高工资待遇使警员士气高涨,工作责任感增强,珍惜自己的职位,努力向更高层次发展。同时,在优厚的物质条件下,对自己的行为十分检点,对工作认真负责,对执法上的不廉洁行为慎之又慎,减少了贪污行为,保持了警队的廉洁。未来特警作品相关香港警务管理行为与权力运作中的规范性
第一卷香港警察的教育训练
香港警队的整体素质比较高,甚至被誉为“亚洲最佳”的警队,这与警队高度重视教育训练,舍得花大力气、大本钱投入教育训练是分不开的。
香港警队的教育不但有专职的管理和实施机构,而且制度严明,有法可依,基本上进入了运作有序、职责分明、成效显著的良性循环阶段。
第一节训练机构与职能
一、训练机构
香港警队《警察通则》第52章明:“警务处提供一连串有关入职、进修、晋升、指挥、语文、教育性及专门性的课程。”这些课程除小部分依托香港本埠的社会办学机构及海外有关机构之外,绝大部分都是警队所属的教育训练机构来完成的。
香港警队的教育训练机构是专职的、独立的,其内部运作又是相互协作和相互制约的,教育训练的网络化已逐步形成。
主管香港警队教育训练工作的是人事及训练处的警务处助理处长(警察训练)。其下属的教育训练机构大致有三部分:警察训练学校(校长为总警司),训练总部(主管为总警司)及训练发展科(主管为高级警司),其体制构架见图:
警察训练学校还在全港设立了八个总区进修中心。其中港岛区两个,九龙区三个,新界区三个。
二、职能
香港的教育训练机构依据自身的性质和特点,发挥不同的训练职能。
香港警察训练学校是香港警队最大的教育训练基地,除了负责所有新招募的警员训练外,还负责在职人员进修训练,包括员佐级人员的晋升训练及督察级警务人员的培训。警察训练学校教职人员有470多名,训练设施和手段先进,可提供及管理30多种训练课程。现时的警校规模,可同时容纳一千二百多学员参与各项训练课程。
训练发展科负责为香港警队的教育训练培训教官,提供视听教材和负责训练策划及有关的考试工作等。警察训练部(警务处助理处长)
训练总部除了为在职警务人员(包括辅警)提供高级训练及专门的武器训练之外,还为警队内部提供各项专业的训练,这种专业训练由其属下的侦缉训练学校和警察驾驶学校承担。
侦缉训练学校是香港警队为刑事侦缉人员提供专业训练的主要基地,该校一般每年要开设4期训练课程,每期课程需12个星期,每期可约训练150多名侦缉人员。侦缉训练学校的学员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由警队刑事侦缉部门各级指挥官推荐的警员;二是学校教官平时到警队进行考察,发现具有侦缉潜质且具有一定业务年资的年轻警员。
警察驾驶学校是香港警队专门给警务人员学习各类机动车辆驾驶技术的专业训练学校。训练内容由小型电单车至大马力交通巡逻电单车,由货柜车至各类装甲运货车,包括了警队目前使用的所有机动车辆的驾驶技术。该校的学员主要分两大类:一为在警队任专职的警察司机;二为在执行任务时有需要使用一般警察车辆的警察(香港的车辆驾驶证由政府运输署签发,分为两种,一种是私人驾驶证,准予驾驶民用车或私家车;另一种是政府驾驶证,是在拥有私人驾驶证的前提下考获的。拥有政府驾驶证才能驾驶政府车辆,单凭私人驾驶证是不行的。警用车辆驾驶证为政府驾驶证之一种)。
此外,驾驶学校也为政府其它部门,如消防处、市政署等训练驾驶导师(教练)并考核他们的资格。
驾驶学校颁发政府驾驶执照和考核训练驾驶导师的职责获得了运输署署长的授权或认可,考核训练警察驾驶导师的资格也得到了警务处处长的认可。
第二节训练的形式和内容
香港警队的教育训练都是职业训练。《警察通则程序手册》第52章开宗明义指出:警务处筹办多项不同的教学课程,主要的作用是:一、训练警务人员执行所需职务,也就是须通过训练,使警务人员具备承担本职工作的能力;二、协助警务人员全力发挥个人潜能,即是通过训练,激发警务人员的聪明才智,充分发挥警务人员潜在的能力,以使其在执行任务时能够更主动、更灵活、更富有创造性地去处理各种问题。
香港警队的教育训练,从新警的入职训练到督察、警司的进修训练,都贯彻着这个务实的训练目的。
香港警队的教育训练从形式上看可分为两大类:一为新警的入职训练,二为警务人员的在职训练。
一、新警的入职训练
香港警队的教育训练不承担学历教育的任务,但是他们在向社会招募新警时,为了保证警队的素质,却提出了学历要求的条件:如警员必须具备“中五”以上程度(相当于内地高中毕业),而直接报考督察级职位的人员则要求具有大专以上的学历(此外香港警队鼓励在职警务人员去社会获取高学历和高学位)。因此,在新警训练中,着重的是入职训练,强调的是熟悉了解即将担任职务的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及如何去适应这一职务。根据招募的不同对象,入职训练又分为警员的训练课程和督察的训练课程。所有新警的入职训练都在警察训练学校进行。
(一)警员的训练课程
刚被招募进入警队的新警员,无论男女,都要严格按照警察训练学校规定的训练课程,进行为期26周的入职训练。入职训练的目的是使学警迅速完成由市民到纪律部队成员这两种不同角色的转换,使学警具备适应未来作为纪律部队前线人员(一线战斗员)的基本素质和技能。为此,警察训练学校为新警员开设了四个方面的课程训练。
1理论课程
法律及警务程序方面:
课题一、处理伤、病及神经失常者
课题二、处理死者
课题三、在罪案现场的行动
课题四、间外及火警应采取的行动
课题五、简易程序治罪条例
(1)巡逻警员通常会遇到的简易程序治罪条例
(2)处理简易程序治罪条例应采取之适当行动
课题六、小贩
(1)小贩牌照的种类
(2)小贩违例事项
(3)处理违例小贩的方法
课题七、采取传票行动
课题八、填写各项传票申请表格
课题九、处理遗失物品或拾获财物
课题十、香港的法庭及法庭礼仪
课题十一、法庭审讯程序
课题十二、在法庭作证
(1)什么人可在法庭作证
(2)怎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3)证人出庭作证时的准备工作
(4)为官方以外案件作证时应采取的步骤
课题十三、警察社区联络办事处及警察报案中心
课题十四、防止贿赂条例
课题十五、枪械及武力之使用
(1)知悉武力只是某些情况下方能使用
(2)知悉使用武力的原则
(3)正确地行使拘捕权时使用武力
(4)知悉各不同程度之武力
(5)正确地使用警棍、手铐及枪械
课题十六、巡逻通讯机
课题十七、路障及检查站
课题十八、特别职务小队
课题十九、人群管制
(1)人群之基本心理
(2)如何使用控制人群工具的正确方法
(3)控制各类人群之应有技巧及态度
(4)控制人群之一般原则
课题二十、特遣分队
课题二十一、刑事情报
课题二十二、刑事法(理论课程)
课题二十三、保释
课题二十四、学警急救课程
课题二十五、处理纠纷
课题二十六、三合会
课题二十七、防盗警钟
课题二十八、处理擅进者
课题二十九、当巡逻时遇上发现炸弹或可疑物体报告之处理方法
课题三十、处理一般投诉
课题三十一、警告
(1)知悉口头及书面警告的区别
(2)知悉一项警告是否恰当要考虑的因素
(3)知悉作出警告的正确程序
课题三十二、穿着及保养制服
社会研究课程方面:
课题一、香港社会(包括历史、地理、人口以及经济教育等基本情况)
课题二、香港社会的规范
课题三、香港政府(包括政府机构与职能)
警察常识方面:
课题一、警察社会的规范:通令及刊物
课题二、在转变中的社会警察所扮演的角色
课题三、警察的职务与职责
课题四、警队的联谊及福利设施
2枪械射击训练课程
所有学警及见习督察,在进入训练学校后的第三个星期开始,就要接受基本的射击训练,每名学警至少要接受63个课时的有关警用抢械的训练,并且要在各种类型的室内外靶场射击600发子弹。
学警所接受的射击训练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掌握枪械的正确使用方法和了解基本的射击程序;第二阶段为真枪实弹的射击训练;第三阶段为训练学警在恪守警务程序下的应变能力,即决定在何种情况下应该射击以及在何种情况下才可以拔枪射击的判断力;第四阶段是在不同的环境下?br/>shuba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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